2026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对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亚中国”)新增股权33.5亿元(即其全部注册资本)实施司法冻结【69†L31-L34】。此次执行源于贵州大数据资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产管理公司)对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亚银行)提起的“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其作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国际租赁”)25%股东,对该租赁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引用了2021年和2022年上海法院针对中民国际租赁债务的判决,涉案金额约3,999万元人民币【7†L29-L39】。中民国际租赁的主要股东包括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5.83%和韩亚银行25%【7†L42-L44】【13†L33-L39】,此外还有其他股东9.17%。涉案主体关系如图所示(中民投集团为上述租赁控股公司的大股东);关联交易方面,韩亚金融集团与中民投集团自2015年以来长期合作,共同出资成立上述租赁公司,并在资金投入和战略合作上保持紧密联系【15†L40-L47】【7†L53-L60】。本报告将详尽梳理事件经过、法律依据、股权结构、风险影响及后续趋势,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合理建议。
| 时间 | 事件 |
|---|---|
| 2007年12月 |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北京,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由韩亚银行全资持股【69†L40-L44】。 |
| 2014年12月 | 经原银监会批准,韩亚中国吸收合并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增至33.5亿元【69†L40-L44】。 |
| 2015年4月 |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租赁企业),由中民投集团与韩国韩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计划60亿元(首次注册资本30亿元)【38†L99-L104】。 |
| 2015年5月12日 | 中民投集团官网新闻:中民投集团与韩亚金融集团签署协议,共同发起成立中民国际租赁公司,并成立联合基金【7†L58-L60】。 |
| 2016年 | KEB韩亚银行(韩亚金融集团主体)向中民投集团旗下境外平台“中民投国际”追加投资2300亿韩元(约2亿美元)【15†L40-L47】。 |
| 2021年 | 上海金融法院(案号(2021)沪74民初3385号)对中民国际租赁相关债务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冻结中民国际租赁和中民投集团相关账户资金(冻结金额逾2.076亿元)。 |
| 2022年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民终492号)维持上述一审判决,继续执行上述冻结措施(总金额含利息等约2.08亿元)。 |
| 2023年 | 贵州大数据依据前述判决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补充赔偿诉讼(案号(2023)沪0115民初21170号),请求韩亚银行按照未缴出资比例对中民国际租赁债务(3,999万元)承担补偿责任【7†L29-L39】。法院认为韩亚银行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案件应由侵权地(天津滨海新区)法院管辖,遂移送至天津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L47-L49】。 |
| 2025年5月7日 | 天津市第三中级法院冻结韩亚银行持有的韩亚中国股权约25214.17万元(约2.52亿元),冻结期限至2028年5月6日【7†L49-L52】。 |
| 2026年3月20日 | 上海金融法院对韩亚中国新增一则股权冻结裁定:冻结韩亚银行持有其33.5亿元全部股权,冻结期限自2026年3月20日至2029年3月19日【69†L31-L34】。 |
原告诉讼主张: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债权人可请求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其出资未缴部分承担补偿责任(补充赔偿)【52†L110-L113】。贵州大数据以此向韩亚银行提出诉讼,请求其对中民国际租赁约3,999万元债务承担补偿责任【7†L29-L39】。
被告抗辩:韩亚银行否认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认为其住所地不在上海,法院应移送天津法院审理【7†L47-L49】。
法院审理与裁判:上海金融法院认为,本案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被告住所地不在中国,诉讼应依侵权地管辖,遂将案件移送至天津滨海新区法院【7†L47-L49】。对补偿责任的法律适用,法院引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等规定支持债权人请求,明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予支持【52†L110-L113】。具体裁定内容尚未公开,但后续执行中上海法院已依法冻结相关股权【69†L31-L34】。
中民国际租赁为中民投集团与韩亚金融集团合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股权结构为: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中民投集团旗下子公司)持股65.83%,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由韩国韩亚银行全资拥有)持股25%,其余股东合计持股9.17%【7†L42-L44】。其中,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5亿元,是中民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13†L33-L39】;韩国韩亚银行通过其中国子公司间接持有上述股权。此外,中民投集团通过其境内外多个平台与韩亚金融集团保持密切合作:两家集团于2015年5月签署协议共建中民国际租赁(韩亚持25%)并成立联合基金【7†L58-L60】;2016年KEB韩亚银行继续对中民投海外平台增资【15†L40-L47】;2024年双方再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进设立中民国际租赁及投资基金【19†L0-L4】(见上文提及)。韩亚金融集团高管与中民投集团亦有交叉:前韩亚会长金胜猷兼任中民投集团高级顾问,中民投副主席李银衡曾任韩亚副社长【7†L62-L64】,显示双方合作基础坚固。
图:中民国际融资租赁主要股东结构(数据来源:天眼查App及中民投集团官网披露【7†L42-L44】【13†L33-L39】)。
**韩亚银行(中国)**应加强与监管机构沟通,尽快制定应对策略:评估向天津法院履行补偿责任的可行性或资金筹措方案,积极准备二审诉讼策略,确保银行业务稳定运营,同时审慎处理境外债务纠纷,强化集团内部风险隔离。
**债权人(贵州大数据)**应配合司法执行,全力争取权益:密切关注法院进展,准备参与竞价拍卖等程序,同时考虑通过和解或重组方案加速债权回收。
监管机构应借此事件完善外资银行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境外母公司债务与在华子公司资产隔离要求,推动外资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指导市场正面回应维护金融稳定。
投资者及市场参与者应关注该事件进展及法律动向:对涉及外资股东的中国企业保持审慎,评估跨境诉讼和执行风险;同时,继续关注金融开放政策及监管动向,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主要参考来源(按优先级排序):中国民生投资集团官网及新闻发布【15†L40-L47】【13†L33-L39】;上海金融法院相关裁判文书(案号见正文);新华社/权威财经媒体报道【69†L31-L34】【64†L29-L35】;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分析【52†L110-L113】。以上资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尽量引用官方及一手来源。